“擦边”销售茅台酒 永定区一人被判刑
2024-02-07 13:14:5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蒋文娟 | 作者:龚安妮 | 点击量:735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龚安妮)因茅台酒市场价格高企,某些不法分子竟从中嗅到“商机”,通过贴标等方式“擦边”销售茅台酒。近日,永定区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在张家界市永定区经营三家酒庄销售散装白酒,2018年7月起,王某从贵州某酒业有限公司购入散装白酒后,又购买了茅台相关品牌的标签贴纸、包装盒、包装袋,在顾客有包装需求时,使用包装材料对灌装白酒进行贴标包装。经鉴定,上述白酒均系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商品。至2023年6月案发时,王某非法销售金额达19万余元,非法获利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在案发后退缴非法所得10万元,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作出刑罚。

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允许而冒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是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还可能面临刑事惩罚。

责编:蒋文娟

一审:蒋文娟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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